股份变动性质:差异化权益分派送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减持公司股份导致股权比例下降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编写。
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及公司已发布了重要的公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更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做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有几率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一:长春市汇锋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1.基本情况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 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整治服务;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张远,现任上市公司董事长; 担任的其他职务主要有:天津智海船务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成都佳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天津四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董 事,成都旭阳佛吉亚汇锋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董事长,东实新能源装备(十堰)有限公司董 事长,大安安美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致友( 长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董事,苏州玖行致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吉林省致远新能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江苏申氢宸科技有限公司
周波,现任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 担任的其他职务主要有:成都旭阳佛吉亚汇锋 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董事,大安安美化学有限 公司董事,致友(长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 造有限公司董事,宁波丰沃增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致远熵格拉信息技术(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担任的其他职务主要有:苏州致邦能源装备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武汉致邦新能科技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苏 州玖行致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张一弛,现任公司董事; 担任的其他职务主要有: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 月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 合伙人,长春致博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致友(长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浩弛汽车电子 系统(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长 春市春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吉林省春田农场农业科技有限公 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致远熵格拉信息技 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马东飞,现任公司董事; 担任的其他职务主要有:天津智海船务有限公 司总经理。
担任的其他职务主要有:上海智海海工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汇锋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王然女士控制的企业,众志汇远为公司董事张一弛先生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长、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张远先生与王然女士为丈夫妻子的关系;张一弛先生为张远先生、王然女士之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张远、王然、张一弛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企业具有的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更系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送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以及众志汇远、王然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证券交易市场减持股份所致。
本次权益变更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财务情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制股权的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王然女士计划于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期间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27,8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55,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公司总股本186,512,48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725,416股,以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182,787,064股为计算依据)。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后续将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97,000,000股,占上市时公司总股本的72.7500%(以公司2021年4月29日为公司首发上市日公司总股本133,333,400股计算);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送股、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综合导致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减少,本次权益变动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130,558,700股,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降低至70.0000%,权益变动触及1%和5%的整数倍。
2024年6月12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33,147,700股为基数(即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3,333,400股剔除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185,7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33,333,400股增至186,512,480股。
本次权益分派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97,000,000股变更为135,800,000股,合计持股比例由72.7500%变更为72.8101%(以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数186,512,480股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6%。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持有公司股份3,6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1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量的股份总数的1.9914%)的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志汇远”)计划于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4月21日期间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848%(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471%(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公司总股本186,512,48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725,416股,以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182,787,064股为计算依据。)
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27日,众志汇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70,000股,减持后,汇锋集团、王然、众志汇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3,03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72.8101%变动为71.3250%。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王然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765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量的股份总数的19.1480%)。王然女士计划于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期间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27,8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655,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公司总股本186,512,48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725,416股,以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182,787,064股为计算依据)。
王然女士于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7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471,300股,减持后,汇锋集团、王然、众志汇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0,558,7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71.3250%变动为70.0000%。王然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汇锋集团、王然、众志汇远合计持股130,558,700股,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降低至70.0000%,权益变动触及1%和5%的整数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汇锋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尚有43,56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尚有7,35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50,91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8.9940%,占公司总股本的27.2958%。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 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汇锋集团系上市公司董事长张远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众志汇 远系上市公司董事张一弛先生控制的企业。 张远先生、张一弛先生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直接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间接持有股份数量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详 见本节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或委托关系等基本情况 1.张远先生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汇锋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上市公司董事长。 (1)控制关系、股本结构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相关内 容。张远先生直接持有汇锋集团95%的股份,为汇锋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汇锋集团的内部组织架构(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内部管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最高权力机构;信息披露义务人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信息披露义务人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义务人设监事1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八)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董事会中有职工代表0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5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会选举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1)控制关系、股本结构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相关内容。其中,张一弛先生持有众志汇远的1.89%的合伙份额,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众志汇远的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一弛为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众志汇远的实际控制人。
(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张远先生、张一弛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张远先生、张一弛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相关内容。
(五)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送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 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合计持股数量:97,000,000股 合计持股比例:72.7500%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5,241,300 变动比例:2.8101%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130,558,700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70.0000%
2021年4月29日至2026年7月23日 差异化权益分派送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是 □ 否 □ 不适用 ? 注:此次权益变动系减持公司股份,不涉及资金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增持或减持计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是 ? 否 □ 不适用 □ 注: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 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未清 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 供的担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侵害 上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题
(此页无正文,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更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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